一是加大排查力度。由街道農業農村辦公室牽頭,指導監督各村對轄區占用耕地建房進行排查,摸清底子,做好登記;二是加大整治力度。在占用耕地建房工作排查中,重點對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建房行為進行整治,首先對在建部分,需馬上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屋主停止違法建設行為,并開展調查和跟進工作,對勸而不聽、不停的,街道按程序依法進行拆除。對已建好部分,待上級出臺整治文件后按文件要求進行整治;三是加強干部管理。明確街道干部職工和村干部不得參與農村占用耕地建房及與村民勾結占用耕地建房等違法行為,如有發現,一律依法嚴肅處理;四是完善臺賬資料。各村在開展工作中需要收集排查、制止、依法打擊等圖片資料,對排查出的亂占耕地建房情況及時完善登記,形成完整臺賬資料。